医疗事故如何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关乎医患双方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及受理阶段。当出现医疗事故纠纷时,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会在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议。这里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权利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受理期限。 接着是移交及鉴定组织环节。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受理,会在五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同时通告申请人相关事宜。医学会是法定的鉴定组织,确保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之后是提交鉴定材料。在医学会的主持下,涉案医患双方向专家组提交各类相关的医疗资料以及文件。这些材料是鉴定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专家全面了解医疗过程。 再就是专家抽取环节。由医学会主持,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这些专家将参与到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之中。专家库中的专家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等条件,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 最后是鉴定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将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问,而当事人则必须如实作答。在此基础之上,专家鉴定组成员将依据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形成最终的鉴定意见,并在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如有专家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其意见亦须在意见书中明确标注。鉴定意见书将送达至医患双方手中。 如果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表示不满,可自接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此外,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得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结论的活动。 专家库:由具备特定条件(如良好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相关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一定年限等)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组成,为医疗事故鉴定提供专业人员资源。 合议制: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由多位专家组成鉴定组,通过讨论、表决等方式,依据多数专家意见形成鉴定结论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