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证据该怎么收集?

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糟心事,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自己不太懂法律这些,也不知道从哪入手收集证据来维护权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收集相关证据呢,都有哪些途径和方法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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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非常关键,关乎后续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以下是一些常见且有效的收集方法: 首先是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复印。病历是判断医疗机构治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过失的重要依据,是极为重要的书面证明材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所以,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要尽快向医院要求封存病历资料,最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若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其次,如果涉及患者死亡且死因不明,及时要求尸检很重要。尸检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证据。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有时医疗单位可能会劝说家属不要尸检,此时家属应坚持要求,必要时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并要求该医疗单位回避。 再者,注意收集证人证言。病人和医疗单位常就医疗行为是否存在争议,若病人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其主张可能难以被接受。所以当怀疑治疗问题且医疗单位可能否认时,要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以便当时或过后调查取证 。 另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最后,如果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患者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相关概念: 尸检:就是尸体解剖,通过对尸体进行检查,来明确死亡原因等情况 。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举证责任:通俗讲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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