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方应该如何取证呢?


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方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取证: 首先,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能反映医疗机构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在司法审判中是重要的书证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这些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其次,应立即着手申请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如果涉及患者死亡的情况)。尸体解剖能够为医学技术鉴定及司法裁决提供直接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 再者,拍照取证也很重要。包括对与事故相关的场景,如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相关设备等进行拍照,同时可以对相关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等,以便准确地还原事故发生的情况,妥善保管原始证据。 还可以寻找证人,收集他们的证言。通过对知情的证人和当事人进行深入的询问,并将询问内容进行笔录或录音等方式来固定下来。 另外,要整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现场残留物、原始物品以及其他各类实物,并对其进行妥善的保管,如就诊中使用的药品、血液、组织、器官、尸体,以及医疗器械等。 同时,要搜集就诊病历卡,病情治疗记录,以及保存就医流程的相关资料,并从医院系统中查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并获取鉴定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对特定物证实施专业技术分析,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检验,比如药品检验、组织器官检验、尸体解剖、医疗器械检测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