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诊所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如何固定证据呢?


在小诊所发生医疗事故后,固定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这关系到后续维权能否成功。以下是一些固定证据的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为防止证据自然消亡、人为破坏或后续无法获取,在收集过程中、诉讼前或诉讼中以一定方式予以固定并妥善保存,以便于鉴定人进行案情分析与判定。若遇医疗纠纷,欲保全证据,可向法庭提请证据保全。这是一种法律上认可的固定证据的方式,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封存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等关键信息。 **视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 **患者已出院**:如果患者已经出院,而患者或家属有疑义,最好不要暴露想法。可以找到相关的律师或有经验的人,带齐身份证和相关的委托书,准备充分后,找到医务部门,立刻提出封存病历等要求。 - **患者还在医院**:若患者还在医院,更不要离开暴露自己的想法。可以打电话通知家属,等人到齐后,立刻向主管医生提出要求,然后,把病历放在一个单独的地方(如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或某个带锁的抽屉里),派人看管,二十四小时不离人,同时向医务部门提出封存要求。 **注意相关事项** - 看管病历时,中途不可以打瞌睡、去吃饭等,要时刻保持警惕。 - 注意防止病历调包,因为病历夹外观可能相似。 - 任何后补的检查单、病程记录不要塞进去,放到旁边另外一个单独的地方,并进行登记。 - 如果医生提出要保持病程记录的连续性,可让其用其它的空白病程记录纸另外记录。 此外,还可以保存好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资料。若涉及专业问题,最好能请专业人士及时参与,如在产生死亡需要尸检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