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由哪方进行举证?
我家人最近在医院治疗后,身体状况反而更差了,我们怀疑是医疗事故,但不知道该由谁来证明这一点。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是我们患者一方需要举证,还是医院方面需要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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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一定的规则,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是患者提起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要对一些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自己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像提供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还要证明产生了医疗损害的事实,即自己的身体或健康状况因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 然而,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为了保护相对弱势地位的患者,通常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意味着医疗机构需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导致患者的损害结果,以及自身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患者也需要积极配合,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保存好与医疗过程相关的各种凭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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