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能否走侵权途径追究责任?

我家人最近在医院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不良状况,但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可我们总觉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些地方不对劲,心里很憋屈,想知道这种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能不能通过侵权的方式让医院承担责任呢?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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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走侵权途径追究责任。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医疗机构有义务举证自身并无任何过失,方能获取免责处理。在一些情况下,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比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判断能否走侵权途径,关键在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与医务人员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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