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是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家人在医院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不良状况,但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可我们觉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些做法不太对,所以想知道这种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医院到底要不要赔偿,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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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一般不需要按照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一定完全不用赔偿。 首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遵循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因疏忽大意而误伤了患者的其他器官,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医生存在过失,医院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没有免除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最后,判断医院是否需要赔偿,关键在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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