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事故诉讼实行的是什么原则?
我家人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不良状况,怀疑是医疗事故,想打官司维权,但不太清楚这类诉讼适用什么原则。具体想了解医疗事故诉讼原则的详细内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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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事故诉讼实行的主要原则如下: **过错责任原则**:这是认定医疗事件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常见基础。即只有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因疏忽大意而误伤患者的身体器官,这种明显的过失行为就符合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患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即使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新的健康问题,怀疑与医疗行为有关,就可以直接起诉,而不必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患者及家属往往难以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来举证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以在一些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医院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例如,患者在手术中出现不明原因的严重并发症,患者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医院则需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 **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中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都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都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例如,在法庭上,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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