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发生时,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最近亲属在医院治疗时,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我想知道这种医疗意外,医院到底该不该负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医院不用担责,哪些又需要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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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发生时,医院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医疗意外的概念。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的特殊性或其本身的特质,从而出现了在目前已掌握的医学技术水平范围内难以预知、无法防止且不可避免的不良结果。也就是说,这种不良结果并非是医护人员的疏忽或过错导致的,而是患者自身的特殊情况引起的,医护人员即便运用现有的医学技术手段也无法预测和规避。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也就意味着在这种符合规定的医疗意外情况下,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所谓的“医疗意外”是由于医院方面存在管理不善、医护人员操作不规范等过错行为导致的,那么就不属于真正的医疗意外,医院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医疗纠纷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还需承担行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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