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活动中出现医疗过错,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
最近遇到一起医疗纠纷,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给自己带来了损害,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医院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医疗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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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在特定情形下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医疗过错的概念。医疗过错通常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比如在诊断、治疗、护理等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像出现新的健康问题、病情加重,或者导致了治疗时间的延长等情况。并且该医疗行为没有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虽然进行了鉴定但未鉴定为医疗事故,不过实际上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过失与不足的,都可称为医疗过错。 那么,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医疗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医生在手术中因为疏忽大意,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伤害,这种情况下,医院就需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往往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和司法判断。患者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自身损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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