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工作服未满一年需要扣款是否合理?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发了工作服,还规定要是工作不满一年离职,就要从工资里扣工作服的钱。我有点担心这规定合不合理,要是真不到一年离职,公司扣钱的话,我也不知道该咋办,所以想问问这规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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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规定工作服未满一年需要扣款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作服的性质。工作服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用于满足工作需要、体现公司形象的物品。从本质上来说,它属于劳动条件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以工作服未满一年为由进行扣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这与该法律条文相违背。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员工穿着工作服为公司提供劳动,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如果因为工作未满一年就要承担工作服的费用,对于员工而言是不公平的。而且公司发放工作服,也是为了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不能将这部分成本不合理地转嫁给员工。 如果公司存在这种不合理的扣款规定,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公司纠正这种行为。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员工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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