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公证后离婚对方还能分割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做了财产公证,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之前公证过的财产,对方还有没有权利来分割。我不太清楚财产公证在离婚时到底有多大的效力,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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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财产公证的情况下,一般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财产经过公证,明确了财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公证的内容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公证表明某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公证内容存在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会影响公证的效力。另外,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公证后又对财产的归属重新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这种新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会按照新的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所以,财产公证后离婚对方是否能分财产,关键要看公证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证效力的情况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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