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该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在结婚前做了财产公证,现在打算离婚。我不知道做了公证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要怎么分,是归各自所有,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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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公证确定哪些财产是婚前属于某一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既然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了婚前财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这些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通常是按照公证的内容来处理的。 一般情况下,经过婚前财产公证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依然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它的所有权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例如,甲在婚前有一套房子,并且做了婚前财产公证,证明该房子是甲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甲和其配偶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甲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新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就要按照新的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原本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进行了重大的修缮、添附等行为,使得财产的价值有了显著增加,对于增加的部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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