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不是谁先提出来就必须给对方补偿?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提出离婚,但听说谁先提离婚就得给对方补偿。我担心自己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想知道法律上是不是真有这样的规定,希望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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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时谁先提出并不必然意味着要给对方补偿。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补偿是有特定含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补偿和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关系,而是基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放弃自己的事业发展,全身心投入照顾孩子和老人,在离婚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补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在一方存在这些法定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同样不是因为谁先提出离婚来决定是否赔偿。 所以,单纯先提出离婚这个行为,并不会导致提出方必须给对方补偿。补偿或赔偿的依据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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