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因欺骗导致离婚的情况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相关概念。这里的欺骗,通常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从而影响另一方做出离婚决定或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判断。比如隐瞒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协议离婚中存在欺骗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协议离婚时存在欺骗,那么是有机会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的。 在判决离婚时,法院会先审查欺骗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若只是一般的生活欺骗,未涉及重大财产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能不会对离婚判决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如果欺骗行为涉及到法律规定的上述情况,比如隐瞒财产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分割进行调整,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如果欺骗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