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过去婚史离婚会怎么判?
我发现另一半婚前隐瞒了婚史,现在想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肯定能离成,还是不一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怎么处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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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隐瞒过去婚史,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仅仅是隐瞒婚史,没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坚决反对,法院通常不会判离。因为法律希望给夫妻双方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 但要是隐瞒婚史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比如一方因对方隐瞒婚史,觉得受到欺骗,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隐瞒婚史必然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但由于隐瞒婚史可被视为有过错的行为,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给予一定倾斜,让隐瞒方少分财产。 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隐瞒婚史一般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但如果能证明该行为对孩子成长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也会纳入考虑。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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