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遗传病史在离婚时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隐瞒遗传病史,具体的判决结果要综合多方面来考量。 首先,得看这个遗传病史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并且对婚姻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要是被认定影响重大,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可能会对隐瞒方不利。对于财产分割,法院通常遵循公平原则,有可能适当少分一些财产给隐瞒方。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该病史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那么未隐瞒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更有优势。 不过,离婚判决的关键还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就算存在隐瞒病史的情况,但要是从其他方面能看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也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隐瞒的是重大遗传病史,另一方在知道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另外,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来判断,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这里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 相关概念: 重大疾病:一般指那些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治疗费用较高、对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的疾病,像严重心脏病、癌症、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等 。 撤销婚姻:是指因结婚当时存在某些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一种法律行为 。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上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标准,表现为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相互之间失去信任和支持等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