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患病史诉请离婚是否会被准予?
我最近发现另一半婚前隐瞒了患病史,心里很纠结,也很生气,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是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能不能同意。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隐瞒患病史然后起诉离婚的情况是怎么判定的,会不会准予离婚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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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患病史诉请离婚是否准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婚前隐瞒的是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指那些严重影响生活、生育以及可能传染给对方的疾病,比如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类重大疾病等。例如一方婚前患有艾滋病却隐瞒,另一方知道后就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这种情况下,不是直接的离婚诉求,而是撤销这段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关系,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视为婚姻自始无效。
如果超过了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一年时间,不能再请求撤销婚姻,此时只能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若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其他非精神病类的疾病,就要看隐瞒的疾病是否严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是否违背了婚姻关系中的基本信任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会准予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余地,可能不会准予离婚。
总之,婚前隐瞒患病史诉请离婚,法院会不会准予要根据隐瞒疾病的性质、发现时间以及对夫妻感情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相关概念:
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影响生活、生育以及可能传染给对方的疾病,像严重传染病、精神类重大疾病等。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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