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结婚是否有效?
我最近发现伴侣婚前隐瞒了一些不应当结婚的病,我很困惑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婚姻到底有没有效。我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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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结婚,婚姻本身是有效的,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以看出,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并不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列。
其次,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从医学角度看,一般是指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到其配偶及后代健康的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疾病。例如母婴保健法中提到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最后,如果婚姻被依法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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