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我从单位离职了,单位却一直拖着不给我办理退工手续。因为这个,我新工作入职受阻,还产生了一些经济损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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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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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了解一下退工手续的概念。退工手续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的一系列手续,比如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这些手续对劳动者至关重要,关系到他们能否顺利入职新单位、领取失业金等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损害,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因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而损失的工资收入、因无法及时领取失业金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例如,因为原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新单位无法为劳动者办理入职,导致劳动者错过入职机会,那么原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因此遭受的工资损失进行赔偿。总之,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的损失,一般由单位负责。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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