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庭主妇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我是一名家庭主妇,平时主要负责照顾家庭,没有出去工作赚钱。现在我打算和丈夫离婚,不知道在财产分割方面我能有哪些权益,该怎么去分割财产,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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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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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这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两人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对于家庭主妇而言,虽然可能没有外出工作获得工资收入,但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家人也是对家庭的重要贡献。在分割财产时,家庭主妇和丈夫具有平等的地位。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种协商结果通常会形成离婚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财产分割。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因为家庭主妇在婚姻中往往为家庭付出较多,在照顾家庭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适当照顾家庭主妇的利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家庭主妇如果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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