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有哪些?
我是一名全职家庭主妇,这些年一直在家照顾孩子、老人,打理家务,老公在外工作。现在我俩感情出了问题,可能要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离婚能得到什么补偿呢?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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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主妇全职在家为家庭付出,比如用心照顾孩子成长、精心照料老人生活、全力协助另一半工作等,离婚时就可以向对方请求补偿。 要是夫妻没有对财产所有制进行约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家庭主妇本身就可以依法分得一半财产,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算是对其家庭付出的一种对价,法律也就没有额外规定在这种情形下专门的补偿处理方式。 另外,法院在判定补偿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家庭主妇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包括日常家务劳动、对孩子教育的投入、对老人的赡养照顾等无形劳动的价值;家庭主妇在婚姻中的经济依赖程度,若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这会影响补偿数额;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补偿标准可能相对高些。补偿数额通常没有明确统一标准,可能从几万到几十万都有可能。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一方或双方劳动收入、购置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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