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妇女离婚怎样才能多分财产?若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首先来说家庭妇女离婚如何多分财产。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能让家庭妇女多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家庭妇女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家人,付出较多义务,就符合这条规定,可以据此向对方请求补偿。 同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如果存在抚养孩子的情况,为了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以及考虑到女方可能在离婚后面临生活困难等因素,法院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倾斜,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比如住房等重要财产可能分配给女方 。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若家庭妇女能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就有利于自己争取多分财产。 接下来谈谈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先看有关部门调解,比如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可以介入调解,尝试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 如果调解无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也会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家庭妇女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务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