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在法律上,家庭主妇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是有明确规定和保障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虽然家庭主妇可能没有直接的工作收入,但在婚姻期间家庭所积累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主妇和丈夫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那么就按照这个方案来分割财产。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特别要提到,家庭主妇为家庭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劳动,在照顾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承担了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家庭主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仅能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有权根据自己为家庭付出的情况,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补偿。此外,如果在婚姻中有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保障了家庭主妇在面对不诚信行为时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