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给另一方赔偿?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听说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赔偿。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只是觉得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才想离婚,也没什么过错,这种情况我需要给对方赔偿吗?我很担心会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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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提出离婚的一方并不一定就要给另一方赔偿。简单来说,离婚赔偿和谁先提出离婚没有直接关系。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为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存在这些法定过错行为,不管是不是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无过错的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即便不是他提出离婚,另一方在离婚时也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要求他给予损害赔偿。而如果双方都不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那么提出离婚的一方通常不需要向另一方进行赔偿。所以,判断是否要进行赔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而不是谁先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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