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是否需要付赔偿费?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但不太清楚是否要付赔偿费。我们婚姻中没有特别大的矛盾冲突,就是感情淡了。想了解下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需不需要付赔偿费,在什么情形下会涉及到赔偿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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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并非一定需要付赔偿费,只有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费。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重婚,这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赔偿费。再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痛苦,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等一般性原因离婚,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赔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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