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配不太清楚。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也有各自的个人财产,不知道哪些该分,哪些不该分,具体又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分。想了解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用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就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 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他(她)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收益,双方在分配时权利平等。 -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比如在分配房产时,如果女方抚养孩子且生活相对困难,可能会适当多分得一些房产份额。 -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存在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就会“净身出户”。例如一方出轨,在财产分配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 - 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在财产分配时应适当考虑。 - 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