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家产?


离婚时家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工伤获得的赔偿金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即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各自的工作收入;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 - 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一方创作作品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稿费等;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分割家产时遵循的原则: - 平等分割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体现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例如夫妻婚后共同积攒的存款,原则上双方平分。 -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让其多分得一些财产。例如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考虑财产分割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以及女方在婚姻家庭中往往承担更多照顾家庭等责任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女方一定的照顾。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女方带着孩子且没有其他稳定住所,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产判给女方。 再次,分割的具体方式: -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协商结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他人利益,法律通常予以认可。双方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如财产的种类、来源、价值等,以及各自的意愿进行协商确定。例如,一方愿意放弃房产所有权,换取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 - 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对于一些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等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得房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最后,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