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究竟应该怎样分?


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具体分割方式和原则如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遵循以下分割原则: - 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一方经济收入低或无收入而少分或不分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双方平等地位的尊重,保障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公平权益。例如,即使一方在家全职照顾家庭,没有经济收入,在分割财产时也应与有收入的一方享有平等的份额。 -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子相比仍有差距,以及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女方抚养子女且生活困难,可能会在房产分配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 - 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等。比如一方为了家庭付出较多精力照顾家庭和子女,而另一方专注于工作,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 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关于财产分割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照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