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和别人交流的时候,我偷偷录了音,现在因为一些事情可能要用到这个录音。我想知道,在对方不知道我录音的情况下,这段录音能不能在法律上起到作用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种录音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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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知情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能把这样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不过,要让它有法律效力,得满足证据的“三性”,也就是真实性、合法性与相关性。 从合法性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是在与对方正常面对面交流或者电话沟通时,秘密录制双方交流过程获得的音频,这种情况下,通常被视为合法取得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在普通的商业谈判、民事纠纷沟通中,一方悄悄录音,只要没有其他违法情况,录音可能是有效的。 但要是在他人住所、办公场所等地安装窃听设备来录音,或者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获取音频,那通常会被认定为非法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像为了窥探别人隐私,在其家里偷偷安装录音设备获取的录音就不行。 真实性方面,录音内容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对话,不能经过篡改或剪辑。比如不能把不同时间段的对话拼接、修改内容等。 相关性要求录音内容和要证明的事情有关系。比如在一场借款纠纷里,录音内容得和借款事实、双方关于借款的约定等相关。 此外,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一般还需要提供原始载体,录音资料记载内容要尽量清晰准确,并且最好有其他证据一起佐证。 相关概念: 证据三性: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相关性。真实性是说证据是真实存在、没有伪造篡改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等要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性就是证据和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关联。 原始载体:就是录音最初录制的设备,像手机直接录制的录音,手机就是原始载体,保持其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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