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谈话私自录音是合法证据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事情,涉及到一些谈话内容,当时偷偷录了音,不确定这个录音能不能当作合法证据来用。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双方谈话时私自录的音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在需要的时候拿出来作为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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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双方谈话私自录音是有可能成为合法证据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而录音证据就属于视听资料这一法定证据种类。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也表明,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同样可以作为证据。 不过,私自录音要成为合法证据,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该录音资料就会被排除使用。比如,在别人的私密空间,像住所、私人办公室等进行窃听录音,录到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这样的录音就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简单来说,只要在录制双方谈话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这样的私自录音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 相关概念: 视听资料:指的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通俗讲,就是通过声音、图像等形式记录下来,能够帮助证明某个事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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