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才比较合理呢?


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然后再遵循一定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而个人财产一般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其次,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协商优先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获得其他财产或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需要,将更多的财产分配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于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如一方没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法院也会适当予以照顾。 3. 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这是基本原则。但均等分割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分配,而是在总体上保持相对公平。 4. 照顾困难方原则: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例如,一方因长期照顾家庭、患病或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的情况下,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