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时,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 生产、经营的收益,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中应属夫妻共有的部分。 其次,关于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 协议优先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 法院判决原则。如果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庭义务,或者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等),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或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