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产究竟该如何分配?


离婚时家产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像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等。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协商结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他人利益,法律通常会予以认可。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归一方所有,另一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等。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分割。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即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但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再如,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有特殊的处理方式。比如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等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原则,判归一方所有,得房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