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夫妻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财产性质。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而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其次,遵循分割原则。一是均等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会均等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若无特殊约定,会按照均等份额分割。不过,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比如一方在婚后主要负责照顾家庭,没有太多经济收入,而另一方收入较高,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照顾家庭的一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和女方的权益,给予适当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最后,关于一些特殊财产的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职业用品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