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否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我准备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和受让方签了股权转让协议。有人说协议得去公证才生效,可我觉得挺麻烦的。我想知道,公证是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必不可少的条件啊?不公证的话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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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证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权转让协议,它其实就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它就是有效的。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就生效了,并不需要经过公证这一程序。虽然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证据效力上相对更强。如果日后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作为更有力的证据使用。而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证,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公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证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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