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是不是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要件?
我参与了公司的股权转让,签了协议但还没做工商登记。我担心没做工商登记协议就无效。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工商登记是不是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的必要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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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登记的概念。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一种合同,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然后签订了一个约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文件。而工商登记是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和变更的一个程序,目的是让企业的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具有公示的作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股权转让协议方面,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不是是否进行了工商登记。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强调的是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而不是合同的生效效力。通俗来讲,没做工商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效力,但如果涉及到第三人,比如公司的其他债权人等,没登记就不能以这个股权转让来对抗他们。 所以,工商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要件。即使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它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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