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是否需要公司盖章?
我准备进行股份转让,签协议时,有人说要公司盖章,有人说不用。我不太清楚到底需不需要公司盖章,盖章和不盖章对协议效力有啥影响也不明白,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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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协议是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就股份转让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它主要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层面来讲,股份转让协议通常不需要公司盖章。 股份转让本质上是股东个人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处分的行为,是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就成立并生效。 公司并非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司盖章。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公司盖章可能有一定意义。比如,为了证明公司知晓该股份转让事宜,避免后续可能出现公司以不知情为由产生纠纷。或者在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要求股份转让协议需公司盖章的情况下,就需要遵循章程规定进行操作。若公司章程没有相关特别规定,即使公司未盖章,也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但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需要进行相应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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