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房产应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产,我们都很关心这套房子在离婚后会怎么分配。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的多些,贷款是一起还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这套房产会如何处理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 #财产分配
  • #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房产
  • #婚后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婚后没有进行过产权变更,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属于购买方。 其次,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就像您提到的婚后一起买房,虽然首付对方付得多些,但贷款是一起还的,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等。 再者,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房,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