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在房产分割上存在一些困扰。房子是婚后买的,但首付大部分是一方出的,贷款是双方一起还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分割的,还有其他各种不同购房情况的分割办法也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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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甲婚前贷款买房,首付2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房产增值了50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要考虑给另一方补偿。 **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用这些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出资给男方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这房子一般就是男方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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