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购房款大部分是我出的。我们对于房子的分配有分歧,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子会怎么分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房产
  • #婚后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问题,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婚后没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子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就像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子,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对方房子价值一半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子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款项。 另外,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在您的情况中,虽然购房款大部分是您出的,但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款的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大部分是您出的,这在分割时可能会对您比较有利,但具体的分割结果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