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在房子的处理上存在分歧。房子是婚后买的,双方都想要,又都不想给对方太多补偿。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怎样处理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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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就房子的归属、分配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也是较为高效的解决方式。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处理,法院处理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 **婚前购房情况**: - 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且付清了所有房款,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予分割。 -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同样不予分割。 - **婚后购房情况**: -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这是在双方都有强烈意愿拥有房屋且愿意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保障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的财产权益。 -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房屋应属于购买一方所有,但要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因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所以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 **父母出资购房情况**: -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此外,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房屋产权;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例如,在双方条件均等的情况下,一般会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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