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房产该如何分担?
我和配偶正在打离婚官司,涉及到房产分配问题。我们对房产的归属和分配比例存在很大分歧,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不同情况下房产具体该怎么分担,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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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房产的分担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产,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就是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不动产登记一方。这是因为首付部分是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的,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比如,男方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30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70万,房屋增值了50万,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获得一定补偿。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例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应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时,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房产的归属、分配比例等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离婚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女方在家庭中照顾子女较多,或者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等因素,来判决房产的归属和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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