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究竟应该怎样分割?


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及分割方式: 首先,要明确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婚后购买的房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 对于不同情况的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 一方婚前买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因为这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确定,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婚后买房的情况,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是平均分配。这是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不过在实际分割时,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方面付出较多,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倾向于这一方。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属于登记人的,但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因为首付是一方婚前支付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所以产权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人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