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夫妻的房产究竟该如何分配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目前在房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我们不清楚哪些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哪些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具体的房产分配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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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房产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常见的房产归属及分配情况如下: 1. 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例如,张三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写的是自己名字,离婚时这套房仍归张三所有。 2. 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李四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李四,但李四要补偿配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3. 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通常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比如,王五和配偶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协商房子归王五,王五需给配偶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4.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赵六婚后,其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赵六名下,这房子就是赵六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就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5.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 总之,离婚时房产的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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