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婚姻法已失效,相关规定由《民法典》替代。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很关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的外)等,归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 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只要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协议。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2. 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比如,一方在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方面付出较多,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房产时适当予以照顾。 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房产,分割方式有所不同: 1. 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该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例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 3.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比如,男方父母出资60万,女方父母出资4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男方可分得房产的60%,女方可分得40%。 4.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