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剥离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贷款担保,现在朋友的经济状况不太好,我担心自己会承担担保责任。我想了解一下,有没有办法进行担保剥离,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地摆脱这个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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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剥离,简单来说就是让担保人从担保责任中脱离出来。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些相关规定可以作为担保剥离的依据。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个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就实现了一种担保剥离。比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约定了保证期间,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甲主张权利,那么甲就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担保关系中,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找了新的第三人来承担债务,原担保人就有可能从担保责任中解脱出来。例如,丙为丁的债务担保,后来丁经过债权人同意,找了戊来承担债务,丙就有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若主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主合同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会无效,担保人可能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比如主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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