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户口迁出娘家后还能迁回去吗?

我之前把户口从娘家迁出去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把户口再迁回娘家。不知道在法律上和实际操作中,这样做是否可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哪些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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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方户口迁出娘家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迁回去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登记。这是公民根据自身生活、工作等需求对户籍所在地进行变更的一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来说,女方要将户口迁回娘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如果娘家所在村同意接收,比如女方离婚后没有固定住所,想要回到娘家居住生活,并且娘家所在的村集体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同意女方户口迁回,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迁回的。还有,如果女方在娘家有房产,并且符合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也可以以房产为依据申请迁回户口。 具体的办理流程一般是先向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提出迁入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如果是离婚迁回的情况)、房产证明(如果以房产迁回)等。户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准迁证。然后女方再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到娘家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登记。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条件和流程上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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