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怎样强行取消担保?


在法律层面,担保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担保人一旦签订担保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强行取消担保的。不过,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担保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担保责任。 首先,若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担保的条件,当这些条件达成时,担保人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取消担保。这就好比两个人事先说好,在某个特定情况发生时,其中一方的担保责任就结束了。这种情况下,是基于双方最初的约定来处理的。 其次,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内容,比如增加了债务金额、延长了还款期限等,担保人对于加重的部分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因为担保合同是基于最初的主合同情况而订立的,主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保护。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却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那么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因为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对担保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需要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保证来取消担保。 不过,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担保人想要取消担保,通常需要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在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解除担保关系。如果协商不成,担保人就只能继续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