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我介绍需要担责任吗?
我给别人介绍了一个借钱的事儿,就是牵了个线,把借款人和出借人拉到一块了。现在借钱的人好像还不上钱,出借人有点着急,老来找我,说我也得负责。我就想知道,就单纯介绍一下,我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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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借钱时仅作为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介绍人的概念。介绍人,简单来说,就是促成借款双方认识的中间人,本身并没有参与到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之中。在一般情况下,仅仅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让借款人和出借人得以相识并达成借款意向,介绍人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然而,如果介绍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额外的行为,那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了。 比如,介绍人在借款过程中作出了保证的意思表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如果介绍人明确表示当借款人不还钱时,自己愿意代为偿还,那么此时介绍人就成为了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如果介绍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中有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例如,介绍人明知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却故意向出借人隐瞒这一情况,导致出借人遭受损失,那么介绍人就可能要对出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别人借钱单纯作为介绍人一般无需担责,但如果存在保证行为、欺诈等情形,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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